2005年,时为我公司兼职会计的冉茂文趁为公司办事之机,擅自将我公司的51.5万元人民币转入自己的公司,被发现后于2005年5月19日写下了还款保证书一份(见附件)。但该人非但在还款承诺时间内分文未还,而且此后又在电话里一拖再脱,直到2006年初彻底与我公司失去联系(该人提供的所有北京及重庆的移动电话全部停机)。时值今日,该人仍未与公司主动联系兑现还款承诺。我们在忍无可忍情况下只好请广大网友尤其是重庆石柱县南宾镇的网友帮助寻找其下落(有提供其真实下落者必有重谢),也在此敦促冉茂文能在我们向公安机关正式报案前主动与我们联系——
性别 男 民族 土家
出生 1971 年 12 月 24日
住址 重庆市石柱县南宾镇南宾路31号
1997年12月31日签发 有效期20年
编号 512301711224001
签发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有效期至2009年5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潘总、徐总:
冉茂文于2005年初从天问公司领取转帐支票壹张金额伍拾万元整,用于办理“北京智扬天问广告公司”之用。该款已进入我公司(北京环天科技有限公司),后因我的合伙人马洪双将此款及我公司自有的17。5万元共计67。5万元卷走到俄罗斯做药材生意。我本人又因伤害其弟马洪兵被拘留了十五天,给贵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本人甚感惭愧。但事已至此,这一切都是由于本人的过失造成,我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将在2005年6月1日前无条件归还此款。至于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本人将在约定期内归还全款后,再行与贵公司协商偿付损失问题。(另还从天问公司取走办事费用15000元,本人定在约定期内将全额归还)。
本人家庭住址:水礭子东路12号楼5门601室
电话:85986970
公司电话:65857020
冉茂文
2005年5月19日
作者已禁止网友对该文进行评论


档案
日志
相册
视频



评论
想第一时间抢沙发么?